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跨境家庭的台灣法律窗口:傳承與稅務如何在台灣端落地

跨境家庭傳承,我們擔任台灣端法律窗口,提供本地遺贈稅務意見,協助媒合境外專業人士由您自行委任,讓台灣端申報合規落地。

什麼是「台灣端法律窗口」?

當一個家庭的成員散居各地、資產橫跨不同司法管轄區,常見的困境是「沒有人統籌台灣這一塊」。各國的稅法、繼承法規與申報期限截然不同,若缺乏一個熟悉台灣法令、可長期聯繫的在地窗口,極易產生「各端各做、台灣漏接」的風險。

我們扮演的就是這個角色。對於資產或家人跨越多地的家庭,事務所這邊擔任您在台灣端的法律窗口:就台灣的遺產稅、贈與稅與相關申報提供法律意見,並在需要時,協助您對接境外的律師或會計師(由您自行委任)。

先把分工說清楚:我們提供台灣法律意見,不提供外國法意見。境外的法律與稅務,應由當地的合格專業人士處理。我們的角色,是讓「台灣這一端」穩穩落地、合規完成。台灣端的申報期限、課稅認定、文件要件,往往需要嚴謹的把關,避免因不熟悉在地規定而產生鉅額罰鍰或刑事責任。

台灣遺產稅與贈與稅的管轄權如何認定?

跨境傳承的第一個挑戰,是確認台灣稅捐稽徵機關的管轄權範圍。台灣的遺產稅與贈與稅,同時兼採「屬人主義」與「屬地主義」。這意味著,課稅範圍會因為被繼承人或贈與人死亡前(或贈與時)是否「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」而有巨大差異。

若被繼承人或贈與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,其遺留在境內及境外的全部財產,均應課徵遺產稅或贈與稅;若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,則僅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的財產課稅。

然而,「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」的認定,並非單純看戶籍或護照,而是有嚴格的法定標準。 (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)

實務上,許多長居海外的長輩,雖然多數時間在國外,但因為保留台灣戶籍、健保,或是在台灣有不動產與銀行帳戶,在過世後被國稅局認定為「經常居住境內」,導致其位於海外的房產、股票與存款,全部被納入台灣遺產稅的課稅範圍。若家屬未如實申報境外資產,不僅會面臨補稅,還會被處以高額罰鍰。

此外,對於雙重稅籍者(例如同時擁有美國綠卡與台灣戶籍),在台灣端的課稅判斷更為複雜。美國對其稅務居民採取全球所得與遺產課稅,台灣亦有其屬人主義的規定。事務所這邊會針對個案的居住事實、經濟重心與資產分佈,提供台灣端的稅務風險評估,但涉及美國或其他國家的稅務申報,則需由您自行委任當地的稅務會計師處理。

境外既有架構涉及台灣稅務,有哪些實質課稅與否准風險?

許多高淨值家族為了資產隔離或傳承,會在境外設立控股公司(如BVI、開曼群島公司)或家族信託,將台灣或不動產、股權裝入這些境外架構中。然而,這些境外架構在台灣稅法下,並非絕對的避風港。

台灣稅捐稽徵機關在審查跨境資產移轉時,會高度關注「實質課稅原則」。若國稅局認定境外公司的設立或股權移轉,缺乏合理商業目的,純粹是為了規避台灣遺產稅或贈與稅,便可能啟動實質課稅原則,否認其形式上的法律效力,並按實質經濟事實予以課稅。

(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7條,實質課稅原則)

常見的否准風險包括:

  1. 境外公司股權贈與:長輩將境外控股公司的股票贈與給子女,若該公司主要資產為台灣不動產,國稅局可能實質認定為台灣不動產的贈與,甚至涉及特種貨物及勞務稅(若適用)或土地增值稅的規避。
  2. 境外資金匯回與借貸:家族成員間的跨境資金調度,若未具備真實借貸關係,可能被國稅局視為贈與行為而補徵贈與稅。
  3. 海外信託的課稅認定:若信託設立人保留過多權利(如隨時撤銷權、投資指示權),在台灣稅法上可能被視為「虛偽信託」或「自益信託」,無法達到遺產隔離的效果。

必須強調,跨境架構的稅務分析高度依賴個案事實,本文說明不構成節稅保證、依個案評估。事務所這邊會就境外架構涉及台灣稅務的部分進行法律分析,點出潛在的實質課稅與否准風險,協助您在台灣端做好合規防禦。

雙重稅籍者與境外繼承,在台灣端要處理哪些事?

當繼承發生在境外,或者被繼承人留有境外資產時,台灣端的申報程序往往伴隨繁瑣的跨國文件驗證與稅額扣抵問題。

首先是文件驗證。國外的死亡證明、結婚證明、親屬關係證明或法院判決,不能直接拿來台灣的地政機關或國稅局使用。這些文件必須經過我國駐外館處(如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)的驗證,並翻譯成中文。若文件所在國與台灣無外交關係,驗證程序將更為曲折。 上述駐外館處辦理文書驗證的程序,主要依據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;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的外國公文書,依民事訴訟法第356條在訴訟上推定為真正。須注意的是,我國並非海牙《Apostille 公約》締約國,無法以 Apostille 替代,仍須循我國駐外館處的驗證程序辦理。

其次是境外已納稅額的扣抵。若被繼承人的境外資產已經在當地繳納了遺產稅,為避免雙重課稅,台灣遺產及贈與稅法允許提出扣抵。但扣抵金額並非無上限,而是有嚴格的計算公式,且必須提出經當地稅務機關發給的納稅憑證,並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。 (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1條)

事務所這邊會協助您盤點境外繼承在台灣端所需的申報文件,指導跨國驗證的流程,並就境外稅額扣抵的計算提供法律意見,使台灣端的申報程序完備。

為什麼跨境傳承需要信託,而我們的界線在哪裡?

在跨境傳承規劃中,信託常被用作資產保護與跨代傳承的工具。然而,信託的設立涉及高度專業的受託機構管理與跨國稅務合規。

在此必須明確說明:事務所這邊不承作信託設立。若您的規劃需要設立境內或境外信託,我們會協助您轉介銀行或家族辦公室,由這些專業機構擔任受託人。我們的角色,是就信託架構中「涉及台灣稅務法律的部分」提供意見。例如,信託財產移轉時的贈與稅認定、信託存續期間的所得稅申報義務,以及信託利益分配時的稅務影響。我們與受託機構分工合作,使信託在台灣稅法下合規。

實例解析:跨境家庭的傳承盲點

以下透過兩個常見的跨境家庭情境,說明台灣端可能面臨的稅務與申報盲點。(註:以下為情境分析,非個案成效)

情境一:長居海外但保有台灣戶籍與資產的長者 張先生長年與子女居住在美國,已取得美國綠卡,但保留台灣戶籍與健保,且在台北大安區留有一間早年購買的房產與多個銀行帳戶。張先生於美國過世後,子女認為父親長居海外,應屬「經常居住境外」,僅申報台灣房產的遺產稅。 然而,國稅局在查核時發現,張先生過世前幾年曾頻繁回台就醫,且在台灣有穩定的利息與租金收入,認定其經濟重心與生活事實仍在台灣,屬於「經常居住境內」。結果,張先生在美國與日本的存款、股票全數被併入台灣遺產總額,子女因漏報境外資產而面臨補稅與罰鍰。 事務所這邊的介入點:在長者生前或過世初期,即針對其居住事實與經濟重心進行評估,若判定為經常居住境內,應盡早盤點全球資產,避免漏報風險。

情境二:透過境外公司持有台灣不動產的家族 林氏家族早年透過設立BVI公司,再由BVI公司投資台灣公司,由台灣公司持有數筆位於台北的不動產。長輩過世時,家屬認為長輩持有的是「境外BVI公司股票」,不屬於台灣境內財產,因此未在台灣申報遺產稅。 但國稅局依據實質課稅原則,穿透境外公司的形式,認定該BVI公司的實質資產全數為台灣不動產,且長輩為實際控制人,將其納入台灣遺產稅課徵範圍,並認定家屬有漏報意圖。 事務所這邊的介入點:分析境外控股架構在台灣稅法下的穿透風險,評估是否需要在生前進行股權重組或調整控股層級,以降低實質課稅的否准風險。

跨境傳承與台灣端稅務小型 Q&A

Q1: 家人都在國外,台灣的不動產可以直接過戶嗎? A: 不可以。繼承台灣不動產必須先向國稅局完成遺產稅申報,取得「遺產稅繳清證明書」或「免稅證明書」後,才能向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。若繼承人皆在國外,需出具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的授權書,委任台灣端的代理人(如律師或地政士)代為辦理。

Q2: 境外公司的股票,在台灣需要申報遺產稅嗎? A: 取決於被繼承人是否被認定為「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」。若被認定為境內,其持有的境外公司股票(屬境外財產)必須申報;若被認定為境外,則境外公司股票無需在台灣申報。此外,若該境外公司主要資產為台灣不動產,還需特別注意實質課稅原則的適用風險。

Q3: 可以找國外的會計師一起處理台灣的申報嗎? A: 台灣的遺產稅與贈與稅申報涉及在地法令解釋、國稅局溝通與跨部會文件驗證,國外的會計師通常不熟悉台灣稅法實務。建議由台灣端的法律窗口統籌申報,國外的會計師則負責當地稅務申報,兩端專業人士各司其職,由您統合決策。

結語與行動呼籲

跨境傳承擔憂的是資訊斷層與各端各做。有一個熟悉台灣法令、位於台北大安/古亭(近古亭捷運站)且可長期聯繫的法律窗口,能幫您把台灣端的申報與合規顧好。事務所這邊服務採諮詢制,實際規劃依個案的資產結構與家庭狀況評估。若您正在思考跨境家庭的傳承安排,可預約諮詢。

免責聲明 本文僅為服務說明與一般性法律知識分享,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,亦不構成節稅保證。本所提供之跨境服務僅限於台灣端法律與稅務意見,不涉及外國法事務;信託設立業務將轉介銀行或家族辦公室。實際案件處理結果依具體事實與主管機關認定為準。

嚴柏顯律師/弘人法律事務所

本網站內容僅為一般法律資訊,不構成對特定個案之法律意見,亦不因瀏覽而成立委任關係。本所律師具中華民國律師資格,僅就台灣法律及稅務提供意見;如需境外服務,應另行委任當地合格律師或會計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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